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6J5-FG0131
一、采购条件
受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询比方式采购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华中公司湖北通山抽蓄项目所需的柴油,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上水库主坝工程、上水库副坝工程、库岸防渗及防护工程、上水库进/出水口工程、场内永久道路工程、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及永久供水工程等。上水库位于黄沙河支流——大幕溪上游,坝址集雨面积1.23km2,正常蓄水位726.50m,相应库容为847.1万m3,死水位700.00m,相应死库容为70.8万m3,蓄能发电调节库容776.3万m3。上水库枢纽主要建筑物由主坝、副坝、库岸防渗及库岸防护等部分组成。
上水库主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731.00m,最大坝高74.00m,坝顶长度340.00m,坝顶宽度9.00m。坝顶上游均设L型挡墙,墙顶设置景观防护栏杆,防浪墙底高程728.50m,墙底高于正常蓄水位2.00m。大坝上下游坝坡坡比均为1:1.4,大坝下游在高程696.00m布置压坡平台,696.00m以上坝坡采用网格梁植草护坡。沿压坡体底部设置排水区。大坝上游高程694.00m以下设铺盖压重,铺盖顶面宽度9.00m,铺盖上游面坡比为1:2.0。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本次采购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及加工、装卸车费、供货协调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技术服务等伴随服务费、税金、保险费、利润、入驻项目人员工资及食宿费以及其他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吨 |
4000 |
密度取0.84kg/L |
注:(1)上述表格中规定的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采购人工程实际需求数量与采购数量有偏差,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价格调整,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本次采购柴油的生产厂家限于中石化、中石油。需提供提货单、出库单及当前批次的检测报告、过磅单(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保证所供柴油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本次采购,在合同执行中,柴油综合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即综合含税单价=出厂含税单价+固定费。出厂含税单价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fgw.hubei.gov.cn/)公布的成品油对应规格的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基准进行调整,固定费为固定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响应报价时,出厂含税单价采用2026年1月20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对应规格的柴油最高零售价(吨价)执行,此价格不得改动。合同执行期间,出厂含税单价以到货验收合格之日就近上期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所对应规格的柴油最高零售价吨价为基准价。
(4)本次采购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经采购方外委检测不合格,则该批次的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须将该批次产品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承担50000 元/次的违约金,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且在2小时以内组织下一批货物到场,同时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引发机械设备故障、现场设备及人员误工等问题,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
(5)供应商必须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在工程所在地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如业主、地方行政部门要求配备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及其他确保加油安全的防腐蚀、防漏、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及措施、环
保措施等,供应商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结算单价中,供应商现场供油条
件不满足业主及地方行政部门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计量方式:计重计量,结算数量按吨结算。
4、交货时间:暂定为2026年3月20日-2029年12月10日,后续交货时间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5、交货地点:湖北省通山县黄沙铺镇大幕水库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项目工地。
6、设备配置及运输要求
6.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每月需求数量,自行配置运油车和移动式加油车,运油车要求投标响应人配置的车辆须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有车辆均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一切合法合规资质手续,同时每辆移动式加油车须配置2名驾驶(加油)人员(均有按法律法规要求的上岗证、安全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负责本项目施工区域设备加油的全部协调及保障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定点定时送油到现场。
6.2供应商须无偿配备1台加油车、2名驾驶(加油)人员,入驻项目工地随时满足现场供油需求,加油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6.3供应商加油车在燃油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驾驶员、押运加油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4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并取得合法入户挂牌手续的车辆承担采购人燃油运输,严禁超载、超速行车或车辆带病上路。
6.5 供应商在燃油运输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交通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第三方连带责任及费用。
7、油品入场验收
7.1供应商供货油车每次到达采购人施工区域时,必须通知采购人人员到场对油品进行初步验收并取样,取样时应标识密封经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带走,以备对油品质量进行查验,样品留存时间为1个月。通过目测观察,油样应当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水痕迹、无浮悬物,再参考油温和窗外温度,用密度计测量,如在柴油指标允许范围,并且油样无浓烈刺激气味,则可以初步认定油品基本合格。
7.2 加油车在加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随时对所加燃油不定期再次进行抽样确认留存,样品留存时间为1个月;项目部对供应商燃油每次到达时和现场配送加油服务时留存的燃油样品,将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送当地质量监督局进行油品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3 燃油取样,不免除供应商燃油质量保证的责任和义务,如供应商提供的燃油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项目工地机械设备损坏,经检验是由于燃油质量问题造成的,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及造成全部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赔偿义务。
7.4 加油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加油设备计量检测报告,如果供应商对计量设备的计量造假,一经发现,采购人除重新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外,同时对供应商处以5万元每次罚款警告并追缴因计量设备原因造成相应的损失,均从结算中予以扣除。
7.5如采购人对燃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供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以传真或电话等通信方式发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不合格燃油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采购人工期延误等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8、质量要求及保证:
8.1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8.2满足 GB19147-2016 车用柴油 (Ⅵ)标准,并满足国家强制排放标准国 (Ⅵ) 标准,所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标准要求。
8.3要求来源合法,供应商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提供有完整合格的出厂证明柴油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8.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否则买方有权拒绝验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8.5柴油品质比率:0号柴油品质比率100。
9、综合采购单价计算:
9.1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 A0 =响应基准价 B0 +固定费 C
9.2综合单价 A0 :标的物报价为柴油分别配送到湖北咸宁通山县黄沙铺镇水电四局施工现场各个工作面的综合单价(柴油出厂价、装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9.3响应基准价B0:以湖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对应规格型号最高零售价格(吨价)为柴油出厂价。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所填出厂含税单价采用2026年1月20日湖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对应规格最高零售价(吨价),投标报价时,此价格不得改动。
9.4固定费 C:即投标时的固定费,为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自身利润和风险的基础上,按照湖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出厂单价基础上给出的固定值。上浮为“+ ”,下浮为“- ”。结算时柴油每升密度按照按不同标号对应密度折算为吨计量为依据(0 号柴油的密度0.84g/cm³)。
10、付款方式:
10.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10.2、付款必须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结算周期上月16日-本月15日,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照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买方根据资金情况按月付款,挂账次月支付已挂账货款的60%,180天内支付至货款的97%,货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自合同履行完成当月起算。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质保期6个月满后30日内一次付清。若因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采购人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人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持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产品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2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出具的针对本投标项目的授权书或与之签订有长期销售合同。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询比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询比报价。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投标人未处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禁入期间。
7、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报价,获得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经营许可及相关证书:
9.1《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等。
9.2 危化品运输车辆司机、押运员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司机且应满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及以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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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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