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检维修承包商入围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17-GC1674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检维修承包商入围采购招标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 项目名称(全称):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检维修承包商入围采购招标项目
1.2 项目建设地址: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加油(气)站、油库等生产生活区域。
1.3 项目范围:
本项目招标结果适用于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分支机构及全资、控股单位,其中: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控股公司需通过法定程序后方可使用本项目招标结果。
1.3.1检维修工程:针对油库、加油(气)站等生产生活区域的日常及危险作业的检维修项目,日常维修作业包括日常设备、罐区、管道及电气线路的日常维修、检测等服务;危险作业指特殊作业及非常规作业,特殊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管线打开(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非常规作业包括临近高压带电体类作业、设备(管线)试压类作业。设定加油站维修人工、配件的最高限价。为各分公司指定检维修承包商,具体业务量按订单结算,承包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清单中所列的检维修服务项目中,凡涉及更换、安装、维修所需的全部配件、耗材及辅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并应符合清单中规定的规格、型号、材质要求。
1.4 主要建设内容:
针对油库、加油(气)站等生产生活区域的日常及危险作业的检维修项目。
1.5 建设工期:以具体项目为准。
1.6 招标控制价:
预计年业务量1200万元(含税),具体业务量按订单结算,承包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库站检维修配件等服务指导限高价》。
1.7 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K)报价。投标人填报的下浮率,投标人按本项目《库站检维修配件等服务指导限高价》中单价最高限价,报出整体下浮系数和下浮后单价(本项目各单项报价下浮系数必须一致)。
合同价格确定:针对每一个检维修项目,将以招标人下发的维修工单为准。
2.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
3.标段(标包)划分:3个标段。第一标段(预估业务量436万):泉州、莆田、三明地区;第二标段(预估业务量436万)元:厦门、漳州、龙岩地区;第三标段(预估业务量328万):福州、宁德、南平。投标人可对3个标段都进行投标,按标段一、二、三的顺序兼投兼中,但最多只能中标2个标段。如在前序标段2次被推荐为排名前二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评审。
4.授标原则:若某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 家,推荐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前2名为中标人。
若有效投标人等于2家,则由评标委员会评估其竞争力;如认定具备竞争性,则推荐排名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前2名为中标人。
若有效投标人不足2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每个标段的2名中标人,原则上第一名负责该标段业务量的60%份额;第二名负责该标段业务量的40%份额。
5.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 项目授予:
检维修项目由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且有利于双方合作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中标人的履约能力情况进行,具体以单个项目实际工作内容为准,中标人不得以项目规模小、合同金额低、预期利润少等商业性原因为由,拒绝承接项目。招标人发出的所有具体项目,均视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1 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违约情形对中标份额进行调整(调增、调减),具体调整方式见技术标准及其它要求。
7.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和现场踏勘。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 投标人须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 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4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2年度(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至少1个石油化工工程或加油(气)站或油库的施工或检维修业绩。施工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检维修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和对应的发票。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人员要求
3.4.1 项目管理需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为同一人,其余均不能为同一人)且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 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扫描件,须提供证书;且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者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2年或以上从事建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管理类工作的经历(须提供人员简历表),且具有建筑工程或石油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4 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5 质量、材料、资料及施工人员等各岗位配备齐全,4个岗位中每个岗位至少1人,所有人员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的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6 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单位)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承诺在开工前取得上述证书。提供HSE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 2022 年 9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6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须承诺在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骗取合同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约行为,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及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并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3 投标人须承诺能满足同时实施5个及以上项目的检维修服务需要。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6.6投标人须承诺:若就本次招标事项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并收到正式答复后,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且无新的事实证据重复提出异议或升级异议,最终答复结果与原答复一致、未改变实质结论的,前述行为将被认定为不当异议。异议事项处理完毕后,投标人接受招标机构提请招标管理部门,遵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工程物装〔2024〕65号)相关规定,将该不当异议行为纳入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并予以惩戒。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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