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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2026年-2028年广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2026年-2028年广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福建省委员会】,统一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牵头组织采购,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2026年-2028年广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FJZT-2026-1032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福建省委员会

1.3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1.小型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一体的专题活动策划(如“5.17电信日”“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日”“抗台防汛、高温寒潮通信保障”“中国铁塔成立十二周年”“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铁塔换电业务“骑手之家”关爱新就业群体”“抗台防汛、高温寒潮通信保障”),包括方案制定、现场组织开展与执行(包括照片拍摄、视频制作等,但不含后文所列计件服务内容)等。2.节日、节气、公司重要活动、大型展览活动宣传海报制作与设计、短视频或专题片拍摄与制作。3.日常宣传物料制作。

本次采购不含税总预算为1460000.00元,含税总预算为1606932.51 元,具体如下:

采购内容

不含税总预算(万元

物料制作+摄影+设计服务类

116

视频类

30

(注: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序号

采购内容

成交供应商数量

成交份额比例

服务地点

服务内容

1

物料制作+摄影+设计服务类+视频类

2

第一名60%,第二名40%

福州市

1.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宣传品制作、租赁、各类设计、微信H5编发、软文撰写、会务摄影及摄像、音频录制等
2.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企业形象宣传相关的视频拍摄及后期剪辑等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2026年-2028年广告宣传服务

★2.2普通响应周期:自采购人提出需求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

★2.3紧急响应周期:自采购人提出需求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完成。

★2.4服务地点:福建省内,具体以实际订单中的地点为准。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合同项下(含所有订单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截止下达的时间为物料制作+摄影+设计服务类部分: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视频类部分:自2026年5月29日之日起,结束日期同物料制作+摄影+设计部分结束日期一致。

2.6项目类型:服务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1.企业性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评审依据:(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还须提供相关授权书及承诺函。】

2.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增值税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评审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5.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同类业绩(广告创意设计服务和营销活动策划服务类和视频类(可不在一份业绩中同时体现))。

【评审依据: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

(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

(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响应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

(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全国/福建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福建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福建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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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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