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心集采-YZQ2026-001
项目名称: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78189.40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宜购2026J000204929 | 保洁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批 | 4478189.4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保洁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 3 年(以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其中进场托管后前 2 个月为试用期,如投标人在试用期内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包括赔偿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相应损失。 如退出本项目保洁管理时投标人需向采购人交付全套档案资料(含电子文档),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完成与后续保洁管理企业的衔接后,方可退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用于采购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1点、第2点: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总公司出具的投标授权函扫描件)。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3点: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4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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