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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碳捕集项目-胺液溶剂消泡剂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碳捕集项目-胺液溶剂、消泡剂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碳捕集项目-胺液溶剂、消泡剂招标人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碳捕集项目-胺液溶剂、消泡剂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胺液溶剂  800吨、消泡剂 5吨。

2.2实施或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石化工业园金西八街。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6年8月20日。

2.4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2.5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7374500元(含13%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吸收剂供应商,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组织、供货和技术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提供的吸收剂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如是危化品,应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并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自2010年1月1日以来胺液应用于低浓度CO2烟道尾气、低浓度裂解混合气或低浓度高炉煅烧尾气化学法的碳捕集项目应用规模≥5万吨业绩至少1顶。投标人必须出具销售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署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3.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吸收剂在中试或示范规模装置中的应用案例及详细技术报告,用于验证吸收剂在接近工程实际工况条件下的运行稳定性和综合性能。

3.3.2案例基本信息

每个应用案例应至少说明以下基本情况:

装置类型(中试装置/示范装置/工业侧线装置等);

3.3.2.1原料气来源及性质(如燃煤电厂烟气、制氢尾气、水泥窑烟气等);

3.3.2.2原料气中CO₂浓度及O₂含量范围;

3.3.2.3装置设计捕集规模(吨CO₂/年);

3.3.2.4吸收剂型号及运行浓度;

装置投运时间及运行状态(在运/停运)。

3.3.3连续运行与规模说明

3.3.3.1投标人须明确说明该中试或示范装置的运行方式及运行稳定性,包括但不限于:

3.3.3.2单次连续运行时长(小时或天);

3.3.3.3累计连续运行时间;

3.3.3.4是否存在长期稳定运行记录(如≥1000h连续运行);

3.3.3.5是否经历不同负荷或不同工况条件下的运行考核。

3.3.4捕集性能与能耗数据

投标人须提供该装置在稳定运行工况下的实测性能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3.3.4.1累计捕获CO₂总量;

3.3.4.2平均CO₂捕集率;

3.3.4.3平均再生热耗(以GJ/tCO₂表示,并说明热源条件);

3.3.4.4实测电耗(如kWh/tCO₂或等效指标)。

所有数据应注明测试周期、统计方法及对应工况条件。

3.3.5吸收剂逃逸与环保指标

投标人须提供中试或示范装置运行期间的吸收剂逸散情况及环保相关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3.3.5.1吸收塔顶部排放气中吸收剂逃逸量,须以ppm表示;

3.3.5.2相关监测方法、采样位置及检测频率;

3.3.6吸收剂稳定性与降解情况

投标人须说明吸收剂在中试或示范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3.3.6.1吸收剂运行期间的降解率(相对于首次装填);

3.3.6.2热降解、氧化降解或其他副反应的主要表现;

3.3.6.3对吸收剂补加量和运行性能的影响;

3.3.6.4是否采取在线或离线净化、再生或抑制降解的措施。

投标人须结合已投运的示范装置测试数据,系统阐述所投吸收剂相较于传统MEA吸收剂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包括但不限于:

3.3.6.5吸收性能提升:贫富液负载差等关键指标的提升数值(绝对值);

3.3.6.6再生能耗降低:在同等工况条件下的能耗降低幅度及对应数值(GJ/t CO₂);

3.3.6.7稳定性与低腐蚀性:抗热降解、抗氧化降解能力,以及对碳钢、不锈钢等常用材料的腐蚀速率数据。

上述说明须提供相应的实测数据或测试报告或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支撑,不接受仅有定性描述的说明。

3.3.7资料完整性与一致性要求

3.3.7.1所提供的中试或示范装置案例所使用的吸收剂型号,应与本项目投标吸收剂为同一型号或升级型号;

3.3.7.2如为同系列不同型号,应说明技术差异及其对性能的影响;

3.3.7.3招标人有权在招标完成后对所提供的案例数据进行核实,如发现关键数据不一致或无法验证,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该案例。

3.4:投标需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数据表、附件等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资料,证明拟投标溶剂能满足本项目性能要求、同时提供拟投标溶剂的PFD及物料平衡表,以便核对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

3.5:在最近三年(2022年至今或成立注册至今)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发布的同一投标人失信分达到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分值时,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投标。参加公开招标的供应商不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商”预警清单》名录内。

3.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自公司成立以来财务报告),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投标人应提供财务附注表,不提供者投标将被拒绝。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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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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