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千吨级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工程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千吨级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工程保险招标项目已由吉林石化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成本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公司计划在吉林石化化肥厂建设吉林石化千吨级高性能碳纤维项目。装置规模为1400 吨/年聚丙烯腈基碳纤维(以JHT55-24K计)装置,项目工程总投资预计111602万元,其中涉及工程保险金额为99134.10万元。现为以上工程投保安装工程一切保险,具体保障为:
基本条款: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条款及第三者责任险
扩展条款共计63条,详见下表:
| 扩展 条款 |
1.罢工、暴动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
2.公共当局条款(A) |
| 3.专业费用条款 |
4.清除残骸费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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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
6.内陆运输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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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 |
8.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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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 |
10.扩展责任保证期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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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保证期特别条款 |
12.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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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残值定损特别条款 |
14.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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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 |
16.赔偿基础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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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保证期内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 |
18.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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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坡及地陷责任特别条款 |
20.沉降备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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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碰撞事故特约条款 |
22.恶意破坏条款(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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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预防措施费用条款 |
24.地下炸弹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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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
26.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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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
28.自燃、鼠咬、虫蛀扩展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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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灭火费用条款(A) |
30.急救费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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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意外污染责任特别条款) |
32.恐怖活动扩展条款(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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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自然灾害引起的第三者责任特别条款 |
34.地面下陷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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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停工损失扩展条款 |
36.保护现场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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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
38.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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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错误及遗漏条款(A) |
40.地上建筑开裂责任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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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电气设备损坏条款 |
42.预付赔款条款(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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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指定公估人条款(A) |
44.暗河”特别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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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
46.第三方建(构)筑物裂缝责任扩展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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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不作比例赔付处理条款 |
48.工地访问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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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50/50) |
50.消防费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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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工地外修理或修改条款 |
52.临时移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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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工地外预制条款 |
54.车辆责任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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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契约责任 |
56.新增项目特别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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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工程变更条款(A) |
58.自动升值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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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管理费用条款 |
60.查漏费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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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时间调整条款(72小时) |
62.铺设管道、电缆特别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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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工地访问突发疾病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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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服务标准: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千吨级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工程保险承保、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2.3 保险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20日0时至2027年12月31日。
2.4报价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50万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通过对项目风险情况和保额测算报价,报价形式为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对应保险费不可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服务所需设备、人工、管理、材料、保险、利润、税金、经纪人佣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2.5承包方式:根据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股份公司2026年度财产保险集中管理总体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本保险采取共同保险的方式承保,每一保险人以各自承保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保险的共保人,不参与本工程项目保险的招标,按照首席承保人的保险条件,将承保所招标险种65%的份额。具体承保份额情况如下:首席保险人承保份额 35%;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份额65%。
2.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附件1:保险方案完全响应。
(2)本项目经纪人为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本项目经纪人佣金比例以2026年中石油集团/股份公司统保文件要求为准。
(3)具体参保人员数量以2025年12月末《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预计人数表》为准。
(4)招标人的各签约单位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吉化建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数据中心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化(揭阳)分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联力分公司、吉化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以2025年12月末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资格条件
投标人总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国石油2024-2026年商业保险准入名单之内财产保险公司。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直属机构,或是由被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再次授权的地级市分公司(支公司)参与投标。一个总公司只允许授权一家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直属机构、或经省级分公司再次授权的地级市分(支)公司参与本次投标。上述授权应是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期限应涵盖投标阶段至合同履行完毕,未按要求提供逐级授权或授权期限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证照影印件:
(1)总公司投标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2)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直属机构投标的,除提供(1)中的证照外,还应提供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总公司对省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地市支(分)公司投标的,除提供(1)和(2)的证照外,还应提供地市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省分公司对地市支(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1.2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投标人在2025年第3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00%(含100%)(需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后的官网信息披露截图等相关资料)。
3.2 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合同整体保费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安装/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保险业务(提供合同或保险单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或保险单时间为准)。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5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书面承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投标人对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其符合性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对上述资格要求的响应存在负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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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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