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专项法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专项法律服务
1.3 采购实施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人目前存在债务风险。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应对后续风险,特聘请专业律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1家
?8?93家(根据利冲情况,选择执行律师事务所)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提供清理退出专项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重大事务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2.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24个月
2.3 服务地点: 北京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应答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等相关证明
(2)财务要求: 应答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的复印(扫描)件。当应答人成立不足3年时,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高校、事业单位等可按财务实际情况提供与上述财务报表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应答人应在报价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如未在报价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以采购人或采购实施机构应答截止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应答人拟派的项目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经理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整,扫描下方二维码(诺通付)进行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各潜在应答供应商报名通过后,将支付完成收到的发票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并在电子采购平台完善相关费用信息,待集采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各潜在应答供应商标书购买成功,但未收到标书购买发票的,请联系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女士,联系方式:0839-8216903(座机)17628378600(手机) (上述电话仅限于咨询财务问题,其他请咨询商务和技术老师)。 |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6年2月6日11:30—2026年2月11日11:3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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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