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金牛区红星生活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金牛区红星生活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 / 标段己由成都市金牛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金发改投资【2025】第2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统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成都市金牛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金发改投资【2025】第24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注:若为自行招标则代理机构填"/"。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及规模:设备购置包括渗滤液设备房4座,渗滤液处理设备6套,除臭处理设备1套。项目设备处理规模为:150m³/d;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本项目设计图和采购清单;
2.3供货周期:发出供货通知后5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2.6 标段划分:采购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规模、招标控制价、供货周期、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须为
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标段招标项目标的物的资格及能力;
□其他: / ;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 财务要求:
●不提供;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1.5类似业绩要求
●不提供;
○近3年 □已完成□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生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个(1至3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 ;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如接受代理商投标,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以制造商作为有效投标人,代理商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 资格条件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具体数量)个。
□如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中排名第一时,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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