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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区低碳循环智造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高新区低碳循环智造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绵阳高新区低碳循环智造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高新区低碳循环智造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科技城新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新区发改局发〔2025〕106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高平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财政资金、银行融资、市场化融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高平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科技城新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新区发改局发〔2025〕106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绵阳高新区低碳循环智造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工程地点:绵阳高新区。

2.3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60590.83㎡,规划总建筑面积67554.42㎡(总计容建筑面积69594.4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7554.42㎡,包括标准厂房67443.3㎡、地面机动车停车位53个(其中充电车位16个)、园区道路20426.91㎡、配套设施111.12㎡及配套室外管网、围墙等设施;投资额:39000万元。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范围。(1)工程勘察阶段: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提供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并通过图审,且配合设计、施工及后续服务、参加相关环节的检查验收等工作。(2)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深度需接近施工图设计深度(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实现全部计量的需求,分部分项工程编制项目特征应明确,达到可以组价的深度),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书需通过区财评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评审。配合发包人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及后期服务工作。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5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勘察:2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1个标段;25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勘察单位需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包含以下肆种: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③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④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设计单位需具备以下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3-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总投资不小于30000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注:①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由联合体中负责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②业绩证明资料以“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六、资格审查资料”中“(三)今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和“(四)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为准)。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3-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总投资不小于3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①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由联合体中负责建筑工程设计工作,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②业绩证明资料以“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六、资格审查资料”中“(三)今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和“(四)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应由拟承担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工作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担任;(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6)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7)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同一专业的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8)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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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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