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沙田镇明珠路(沙田大道周边路段)道路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编号:MBEC-Z-2026-409(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沙田镇明珠路(沙田大道周边路段)道路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沙田镇明珠路(沙田大道周边路段)道路配套设施工程工程计量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改造范围K0+000-K2+440(沙田镇与厚街镇边界),共2440m。Q其中K0+00-K0+040与沙田大道交叉口路段由煞天大道实施,K1+24.75-K1+318.6明珠路与环保中路交叉口已实施本次不再进行改造,本项目实施范围为K0+040-K1+224.75、K1+318.6-K2+440路段,实施路段长度约2306.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40km/h,新建最大管径为DN600。
2.2招标内容:沥青混凝土,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沥青混凝土(LQHNT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沥青混凝土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附近两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具备生产各型号沥青混凝土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沥青混凝土》GB/T20474-2020;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认书等),应附近两年内(2024年-2025年)投标物资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2023年-2025年)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发票等);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相关情况的声明和证明材料,证明料包含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所公开的相关资料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约定或承诺、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恶意起诉投诉等不良行为,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对供应商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内进行预警、限制交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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