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裕禄干部学院培训用瓶装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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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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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26-4 | |||||||||||||||
| 2、项目名称:河南焦裕禄干部学院培训用瓶装水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04,356.00元 | |||||||||||||||
| 最高限价:40435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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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培训用瓶装水采购 5.2交货期:以采购人指定时间为准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保期:1年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6服务期限: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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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2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要求年限的,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6月 1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需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评标现场查询记录为准,其他形式查询不作为依据)。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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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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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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