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嘉州食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标段)设备部分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嘉州食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标段)设备部分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乐山嘉州食品产业园 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中发改政策〔2022〕1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中发改政策〔2022〕15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
2.2 规模: 包括进气格栅提升池、综合水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及计量槽、组合设备间等。
2.3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具体详见《供货要求》和《乐山嘉州食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标段)设备部分采购清单》。
2.4 技术规格: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并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2.5 交货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7 标段划分: 设备采购一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类似设备供货业绩 。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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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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