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11426210200031356-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昌平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开办项目采购类项目(非政采)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22 17:42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xxgg/qjzbgg/2026/1/3fb8266c25a849ad9e8b135639816a6f.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删除本项目01-09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符合性审查要求第12项“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投标人应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此文件填写错误允许澄清,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更正事项2:本国产品相关政策按照本项目01-09包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引用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更正事项3:本项目01-09包各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作为实质性格式要求。
更正事项4:调整本项目第08包(厨房设备)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采购清单及基本要求中▲参数及★参数数量;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单价最高限价”表个别货物名称及数量;修改招标文件第七章: “4 投标分项报价表” 个别货物名称及数量;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二、评标标准”表。更正后内容请潜在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更正事项5:将原07包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产品属于强制3c的,须提供产品3c证书”,均更正为:“★如投标产品属于强制3c的,须提供产品3c证书,如不属于,则无需提供”;将原07包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产品属于强制3c的,须提供产品3c证书、投标产品属于强制节能的,须提供产品节能证书”,均更正为:“★如投标产品属于强制3c的,须提供产品3c证书;如投标产品属于强制节能的,须提供产品节能证书;如不属于,则无需提供”。
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2026-02-06 16: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