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SZXH-G2026-0002 项目名称:大丰港经济开发区机关及园区食堂餐饮服务保障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1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62036.14元/年 采购需求: 大丰港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临港园区食堂、海洋生物园食堂、石化园区食堂及粮食园区食堂餐饮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食堂餐饮服务、成本核算与控制、餐具厨具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食材统一采购及验收、加工、烹饪、分餐、消杀保洁、政务接待以及绿色食堂建设等,人员配备要求如下:机关食堂工作人员:1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食堂实际管理人,下同)1名、厨师(主副厨)2名、配菜1名、服务员5名、勤杂工2名、刷卡管理员1名、保管1名】;各园区食堂工作人员:9人【其中临港园区帮厨1人、勤杂工1人;海洋生物园帮厨1人、勤杂工1人;石化园帮厨1人、勤杂工(服务员)2人;粮食园帮厨1人、勤杂工1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合同履行期满后,经招标人对中标人服务情况考核,年平均满意度≥95%,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对中标人的上年度服务质量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省、市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考核,如达不到要求,中标人须于合同履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离,如不能按期撤离,则按违约金500元/天由招标人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不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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