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劳务采购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Z-2608060060-26049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0-2026-00007
3、项目名称:恩施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劳务采购服务项目(二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09.200317(万元)
6、最高限价:209.200317(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共分1个包。恩施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劳务采购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年度预算为2092003.17元,服务期限为采购流程结束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第二年度预算为228万元,服务期限为2027年1月至2027年12月31日。第三年度预算为228万元,服务期限为2028年1月至2028年12月31日。本次拟对恩施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所需劳务招标,本次中标人将承担本项目合同期限内恩施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劳务服务。详细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流程结束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招一管三",即采购人对中标人在第一个合同期内进行年度服务质量、是否违约等考核,中标人年度考核合格的,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在采购人预算有保证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二次,服务期限总长最多不超过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中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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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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