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板及管排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6-WFZB-0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本招标项目是钢板及管排设备(又名路基箱)租赁,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详见附件1:二、设备清单,具体数量以现场生产需求为准。此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招标人为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2采购最高估算金额为三年5000万元(不含税),具体工作量以实际认证数量为准,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详见附件1:二、设备清单;
2.1.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给承租人使用;
2.1.4服务地点:吉林油区施工作业场地;
2.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如遇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执行;
2.1.6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7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使用单位各项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招取一家提供钢板及管排设备租赁的服务单位,提供所需规格型号及相关数量的设备。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1家
2.2.4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100%。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3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5其他: 无;
2.4 考察: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的权利。
3.1商务资格条件
3.1.1 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查询)。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1.5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1.6 公共条款
3.1.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6.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1.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6.4 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1.6.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1.6.6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1.6.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1.6.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1.6.9 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2 技术资格条件
3.2.1 业绩: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钢板或管排设备租赁业绩,须附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2.2 数量:为确保投标人具备立即投入设备确保招标人生产要求,须投标人投标时具有一定基础数量的钢板及管排,要求具有钢板至少1000块、管排一至少50块、管排二至少50块,提供采购合同及发票。
3.2.3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于1周内将所需钢板及管排运至现场。(承诺)
3.2.4 投标方提供的钢板及管排要为后续铺设的施工场地提供稳定可靠的支撑,可承受重型机械作业,有效的减少施工车辆和设备的振动和沉降,保持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承诺)
3.2.5 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注:本项目中的近三年除有特殊说明外,均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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