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工务段高铁综合基地后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WWB26-005)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工务段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高铁综合基地后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单位具有2-3年内承办国有企业食堂业务(就餐人员不少于100人)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3.投标单位厨师应有厨师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全员应持有《健康证》、《劳务合同》以及近期无犯罪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单位经营范围需符合本次外包项目要求,并遵守劳动用工相关规定,无拖欠职工工资情形,并提供近几个月为员工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6. 投标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信用、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0. 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附官方网站查询页截图,并盖单位章。
9.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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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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