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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6年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550902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油气回收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方案25903288油气回收成套设备\脱硫+冷凝+吸附+催化氧化原油挥发气200Nm3/hVOCS≤60mg/m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550902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油气回收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方案25903288油气回收成套设备\脱硫+冷凝+吸附+催化氧化原油挥发气200Nm3/hVOCS≤60mg/m3(招标编号:NWZ260224-5509-113338)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油气回收成套设备\脱硫+冷凝+吸附+催化氧化原油挥发气200Nm3/hVOCS≤60mg/m3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2026年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550902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油气回收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方案25903288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油气回收成套设备\脱硫+冷凝+吸附+催化氧化原油挥发气200Nm3/hVOCS≤60mg/m3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价款支付。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1套采用“脱硫+冷凝吸附”工艺和1套采用“催化氧化”工艺的与标的物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处理介质为原油挥发气或类似介质,处理量≥200Nm3/h)。供货业绩中须提供合同(采购订单)、技术规格书(技术协议)和与之对应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选择引用类型”和“第二步:同步引用数据”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供货时间限定为开标日前1825天至开标日60天之间。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少一份标的物类似产品(排放指标VOCs浓度≤60mg/m3)的使用应用证明包括①项目概况②现场照片③应用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姓名④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现场使用报告⑤国家认可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文)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2)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承诺满足技术规格书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设备中涉及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须有与技术规格书相应的有效的国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提供所投产品配套的防爆电气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T 3836),且证书有效、防爆等级符合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若为外委提供外委厂家证书。(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供货时提供关键电气部件(电缆、控制柜、接触器等)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若为外委提供外委厂家认证证书。(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确认接受验收合格条件即投标人提供的整套设备到达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后,具备相关资质(CMA或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达到设计要求指标(排放指标VOCs浓度≤60mg/m3)视为验收合格。(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9)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配合用户做好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 (10)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并提供承诺函。(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供货时须根据相关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 (1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标的物本体由投标人自主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接受采购方指定第三方机构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工艺核查及成品检验等环节。” (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认证范围及检测报告真实、有效,无虚假伪造。该检测机构具备的CMA或CNAS资质范围明确涵盖标的物相关检测项目,且报告检测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若因投标人未履行核查义务或报告信息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投标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并接受取消中标资格和依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供应资源管理办法》作出的违约降级、停用交易资格等处理决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2月12日21时0分 至 2026年2月25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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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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