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4-ZHJB-G2026-0001 项目名称: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分院病房改造及医疗能力提升项目(朝天宫院区)检查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5.7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5.7万元(其中:序号1最高限价:21.5万元;序号2最高限价:3.1万元;序号3最高限价:3.1万元;序号4最高限价:8万元;序号5最高限价:5万元;序号6最高限价:10万元;序号7最高限价:15万元;序号8最高限价:20万元;序号9最高限价:2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采购人需求完成供货,安装,具备使用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4.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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