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为满足新建济枣铁路工程济莱济滨联络线项目提升箱梁、架桥机、运梁车机组上桥施工需要,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决定对项目施工所需提梁设备承揽组织公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设备承揽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济枣铁路工程济莱济滨联络线JZTJ-10标梁场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因受转体梁施工影响,济滨与济枣线路无法同期开通,转体梁南侧70孔单线梁无法利用济滨线路通道进行架设。根据调整施工组织设计,现已在济滨69#墩附近建设箱梁存放场一处,为1#提梁下桥点,用于存放转体梁南侧70孔单线梁。拟在转体梁北侧42#墩附近设置2#提梁上桥点,待转体梁具备通过条件后,通过运梁便道运梁至提梁点上桥进行剩余70孔箱梁架设。需配置一套提梁设备用于提升济莱济滨联络线上下行联络线特大桥转体梁南侧70孔单线箱梁及架桥机、运梁车机组上桥施工任务。2#提梁上桥点,梁面高度41m,提梁上桥需求起升高度46m,提架桥机上桥需求起升高度52m,最大起重量520t。
设备使用期限:暂定4.5个月(2026.11.1-2027.3.15),不含进场及安装取证时间。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内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包件划分、报价说明等,详见附表1)。
2.2.2预计租期:详细情况见附表1。
2.2.3计价方式:按工作量进行计价,计价单位: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承揽(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两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租方。
3.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或报告,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新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具备提供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3.1.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近三年箱梁提移架梁相应的承揽(租赁)业绩。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四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3.1.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新设备完成型式检验,保证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验收和检验,并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
1.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承租方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3.1.6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租赁商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3.1.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专业条件
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1)满足通用条件的设备供应商;
(2)提供的设备产权必须必须为投标人完全所有,不允许第三方租赁或存在纠纷的设备用于本工程租赁招标,且设备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
(3)满足项目部对于方案编制、设备安装报验、使用登记备案的编制的要求;
(4)根据本工程特点,提供招标设备基础图(含钢筋配筋,砼标号、预埋及其他相关技术措施)、地基承载力要求、新制设备现场型式检验方案、详细的《设备安拆技术方案》、《设备作业技术方案》等技术方案。
(5)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6)设备能够提供具有合法有效作业操作证的操作人员,作业人员技能水平能满足施工需求。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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