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2026年度生产保运(生产服务用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冀东油田2026年度生产保运(生产服务用车)服务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成本,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生产保运(车辆服务)服务,主要是为冀东油田各单位生产保运业务提供吊车、挂车、卡车、板车、罐车及其它特种车辆等相关车辆运输服务。此业务车辆需求种类多、业务量大,招标引进冀东本部及华北油田区域3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经验丰富、人员设备充足的专业化车辆运输服务队伍。
服务地点:冀东油田本部区域(河北省唐山市)及华北油田区域(河北省任丘市、霸州市、廊坊市、雄安新区)
2.2 招标范围:
①提供吊车,用于生产吊装服务;
②提供挂车、卡车、板车等,用于生产物资运输服务;
③提供罐车,用于生产用水运输服务;
④提供其它特种车辆:
清蜡车、锅炉车、压风机、不自卸双排、铲车、挖掘机(轮胎式)、挖掘机(履带式)、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推土机、自卸汽车、自卸双排、随车吊、高架车、载重汽车、16吨危险化学品药剂站点加注车、12吨危险化学品药剂单井加注车、成品油运输车(加油车)。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4 本项目估算金额:
估算金额:6730万元,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普货运输。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发票日期为准)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生产保运(生产服务用车)服务、道路运输及特种车辆服务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务状况须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净资产不得为负值。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应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
(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6 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人,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能证明的项目合同(合同文本中须明确其为项目负责人)或甲方证明材料;配置安全管理人员1名和车辆调度人员2名;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企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②拟派涉海服务人员至少1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及车辆调度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或承诺提供服务时具有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四小证或五小证)(提供证书或承诺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劳务合同。
3.7 投入的主要设备要求:
①8吨-16吨吊车不少于1台;
②25吨(含)以上吊车不少于10台;
③50吨(含)以上吊车不少于2台;
④20吨(含)以上挂车(或15吨(含)以上卡车车型)不少于20台;
⑤10吨(含)以上罐车不少于10台。
投标人自有特种车辆(上述车辆)必须达到 30 台。
以上车辆均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自有车辆提供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以上车辆均需提供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保单、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车辆具备北斗卫星单模定位跟踪系统(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卫星定位监控服务平台及监控账户。
3.8 安全质量环保要求: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依据《冀东油田公司市场管理办法》)。
3.9 其他要求:(出具承诺函)
在唐山市曹妃甸区有生产生活保障基地(至少1000平米,提供照片,自有场地,提供自有证明材料,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自有证明材料)或承诺收到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在唐山市曹妃甸区建立生产生活保障基地(至少1000平米,可租赁)。
3.10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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