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526210200027310-XM001
项目名称:垃圾清运服务——一场柴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计采购80吨-10#柴油、314吨0#柴油,技术质量要求:符合车用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9-2016)要求。各型号油品供货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供货,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实际供货数量*单价*(1-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优惠率);注:单价指在供货当期北京市发改委最新公布的《北京市汽、柴油批发、零售价格表》中批发价格(配送制,元/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执行有效期失效的除外)。
3)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根据项目类别和性质执行相应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柴油”)。
3)如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须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供应商委托运输,须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及运输方须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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