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精武镇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12026024025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T8002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青区精武镇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 已由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以津西审投投资【2025】5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市精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1763533300元,建设资金由西青区精武镇财政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解决,其中西青区精武镇财政35353.3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41000.00万元。 建设规模为
253153.91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渤海正文(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天津市精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27栋还迁安置住宅,6栋配套公建,5处变电所、2处门卫、换热站、地下车库及出入口、风井,总建筑面积253153.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064.91平方米,包括计容建筑面积171776.1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5716.86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5563.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089平方米(含人防面积145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地下停车库、人防地下室及相关设备用房。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2081个(其中地上208个、地下1873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942个(均为地上)。主要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人防、消防等工程,同步实施室外道路广场、绿化景观、室外管网、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民兴北路东侧。四至范围:东至同兴路,西至民兴北路,南至明德道,北至慧明道。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西青区精武镇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规模252301.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021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089平方米(含人防面积14481平方米)。单体包含地下车库、住宅、配建、换热站、门卫。最大单体面积:14572.92平方米,最高层数:17 层,最大高度:53.15米,最大跨度:11.15 米,地下 1层,最大基坑深度:6.8 米,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主要涉及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人防门工程、标识标牌及地下室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太阳能工程(仅配建)、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排烟系统)、抗震支吊架工程、电梯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本标段投资额为121284.951万元。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6年05月01日 至 2028年04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2)副项目经理2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且具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3)其他项目部成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2)副项目经理2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且具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3)其他项目部成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兼投不兼中。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2月24日15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02日16时00分00秒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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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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