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设施提升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设施提升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伊发改字【202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和润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及融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ZXZTB-GC-2026-0206;
2.2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设施提升项目-监理;
2.3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涉及15个乡镇、1个街道的 182 个行政村和三道乡、伊丹镇、大孤山镇3个乡镇的镇区;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周期:施工工期全过程,与施工工期相对应,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监工程;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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