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事故法医类鉴定机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602000011
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事故法医类鉴定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1000000.00元,共分2个包,其中淄博市沂源县及其他采购人指定大队的交通事故法医类鉴定服务项目:500000.00元;淄博市高青县及其他采购人指定大队的交通事故法医类鉴定服务项目:500000.00元。
最高限价(淄博市沂源县及其他采购人指定大队的交通事故法医类鉴定服务项目):500000.00元;最高限价(淄博市高青县及其他采购人指定大队的交通事故法医类鉴定服务项目):500000.00元;
采购需求:1、服务内容:负责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类鉴定服务。包A负责淄博市沂源县及其他采购人指定大队的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工作;包B负责淄博市高青县及其他采购人指定大队的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工作。2、服务地点: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及所属各大队(含滨台高速大队、沾临高速大队)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后,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协商一 致 不再续签或解除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投标人如为自然人,须具有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业务许可范围须包含“法医病理鉴定”内容;(3)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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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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