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配餐中心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148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配餐中心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9,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9000000元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 包1: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配餐中心蔬菜的采购,包括采购过程中的配送等其他伴随服务; 包2: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配餐中心鸡蛋、豆腐、豆芽、牛奶、水果等的采购,包括采购过程中的配送等其他伴随服务; 包3: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配餐中心杂粮、干菜、调味品、节日食品等的采购,包括采购过程中的配送等其他伴随服务; 包4: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配餐中心鸡、牛、羊肉的采购,包括采购过程中的配送等其他伴随服务; 包5: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配餐中心小麦面粉的采购,包括采购过程中的配送等其他伴随服务; 包6: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配餐中心猪肉的采购,包括采购过程中的配送等其他伴随服务; 包7: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配餐中心大米、食用油的采购,包括采购过程中的配送等其他伴随服务。 5.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7个标包 5.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一年(暂定为1年,根据实际需求,采购人可适当延长供货周期)。 5.4交货地点:焦作监狱狱内。 5.5配送方式:按采购人要求配送。 5.6交货期限:自收到采购人通知起24小时内送达,特殊情况下12小时内送达。 5.7供货保质期限:供货时产品的剩余保质期应在产品包装所示保质期的2/3时间以上。 5.8质量要求:(1)所供生活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严禁提供“三无”食品或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2)预包装物资必须确保在 2/3(含)以上保质期内,无涨袋、无霉变等。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周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2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包4的生产企业还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包6的生产企业还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包3、包4、包5、包6、包7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包1、包2不需要提供(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为确保食材新鲜和安全,食材需要在冷藏冷冻的条件下储存和运输,包4、包6供应商须具备冷藏冷冻条件,以确保做好食材的保温保鲜工作(供应商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纳税凭证以及企业缴纳社保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评标开始前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购代理机构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可对上述多个标包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包。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按标包序号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并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续标包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顺序递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三、** |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