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运营公司防汛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 2026运营公司防汛整治项目 | |
| 1.招标条件 | |
| 1.1.本招标项目2026运营公司防汛整治项目已由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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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 2.2 招标范围: 2.2.1运营一公司: (1)1号线升仙湖、孵化园站水泵及配套设备设施新增。 (2)1号线部分车站区间落水管整治。 (3)5号线部分车站、场段排水沟及沟盖板新增。 (4)1、5号线部分车站新增防汛巡视检修口。 (5)5号线回龙停车场倾斜围墙隐患整治。 (6)1号线西博城站水泵控制箱、配电箱及配套线缆迁改。 (7)1、5、8号线各车站及场段增设洪涝水位标示线。 (8)1号线升仙湖防汛巡检通道隐患整治。 2.2.2运营二公司: (1)羊犀立交站B口通道排水沟及沟盖板新增。 (2)羊犀立交、蜀汉路东、白果林等站新增防汛巡视检修口。 (3)洪柳车辆段部分区域增设围墙。 (4)2、4、7、10、13号线加装洪涝水位标示线。 (5)西河停车场L05道及污水处理厂处电缆通道增设排水管。 (6)地铁2号线中医大省医院矮风亭新增挡板。 (7)2、4、7、10号线部分车站水泵单控更改为浮球和超声波双控制。 2.2.3运营三公司: (1)17号线清水河主所、18号线火车南站及T1T2跟随所风亭水泵及配套设备设施新增。 (2)火车南站、海昌路、天府站、孵化园、武青车辆段排水沟及沟盖板新增。 (3)9号线一期、18号线一二期、19号线一二期车站增设洪涝水位标示线。 (4)五桐庙车辆段U型槽加装定制防洪挡板及防汛备品柜。 (5)19号线二期110kV外电井改造。 (6)武青车辆段、合江车辆段运用库、检修库排水改造。 (7)合江车辆段、长顺村停车场排水沟(外部输入性防汛隐患)疏浚。 2.2.4运营四公司: (1)地铁3号线北郊车辆段试车线区域水泵及配套设备设施新增。 (2)地铁3、6号线部分车站及场段排水沟及沟盖板新增。 (3)地铁3、6、27号线各车站及场段增设洪涝水位标示线。 (4)地铁6号线场段排水沟(外部输入性防汛隐患)疏浚。 (5)地铁3号线北郊车辆段建筑物顶层增设排水口。 (6)地铁6号线郫筒车辆段增设防汛巡检通道。 2.2.5通号维保公司: (1)通信信号专业部分设备区域隐患孔洞封堵。 (2)地铁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综合楼负1楼消防泵房穿墙线缆房漏水整治。 (3)地铁1号线红花堰车辆段A栋1楼通信信号电缆间漏水整治。 2.3 项目期限: 2.3.1 运营一公司 项目期限8个月,暂定自2026年4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6年11月30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2.3.2 运营二公司 项目期限6个月,暂定自2026年4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6年9月30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2.3.3 运营三公司 项目期限6个月,暂定自2026年4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6年9月30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2.3.4 运营四公司 项目期限5个月,暂定自2026年4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6年8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2.3.5 通号维保公司 项目期限6个月,暂定自2026年4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6年9月30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3.1.2 业绩要求: 近3年(项目完成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国内轨道交通机电工程或国内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施工或维修业绩。 (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为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①验收文件或结算单应能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且须加盖合同甲方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书面证明文件须由合同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可为其分公司)出具,前述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的部门、处室、项目部等提供的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业绩金额要求,且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 ③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1.3 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5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资格要求满足: ①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其中注册执业资格应提供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经本人签字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②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注: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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