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商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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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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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151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商品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9,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9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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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商品采购项目,公开采购2026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商品采购,主要包括火腿系列及肉类食品、日用品、小食品、饮料、方便面、水果等分批供货及伴随性服务。 5.2供货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5.3供货服务地点:供应商将货物配送至河南省焦作监狱(采购方指定地点)。 5.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采购人实际需求。 5.5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所供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该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如有保质期)。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五个包段;其中 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商品采购项目第一标段(A包):罪犯日用品供应站火腿系列及肉类食品; 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商品采购项目第二标段(B包):罪犯日用品供应站日用品; 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商品采购项目第三标段(C包):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小食品、饮料; 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商品采购项目第四标段(D包):罪犯日用品供应站方便面; 河南省焦作监狱2026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商品采购项目第五标段(E包):罪犯日用品供应站水果; 注: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供应商是两个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段顺序推荐其为顺序靠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按照得分顺序递补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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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服务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需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第一、三、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备案凭证(含食品经营备案表)。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3.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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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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