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艾尔普气体产品有限公司水处理药剂采购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ZY26-XN107-FW0326-02
本招标项目成都艾尔普气体产品有限公司水处理药剂采购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 成都艾尔普气体产品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成都艾尔普气体产品有限公司水处理药剂采购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2.2项目背景概况:成都艾尔普气体产品有限公司有一套ASU空分装置(14万标方原料空气)和一套HYCO合成气制氢装置(10万标方氢气+2.8万标方合成气),其中ASU有一套开放式循环水冷却系统,HYCO有一套余热锅炉水系统和一套RO反渗透膜水处理系统。
ASU开放式循环水冷却系统:2012年投用,系统容积1400立方,设计循环量为3300吨/小时,冷却塔供水温度26℃,回水温度36℃,系统补水来自于四川石化,符合《SH/T 3099-2021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生产给水水质指标。
HYCO余热锅炉系统:2013年投用,蒸汽压力4.5MPag,260℃,蒸发量136t/h,过热温度425℃,保有水量56.8立方米(仅包括汽包、废热锅炉),回收工艺凝液76.12吨/小时(包括新增RO废水回收系统),水管式锅炉,燃料为871℃工艺气体+1015℃烟气。系统补水来自于四川石化脱盐水,相关指标符合SH/T 3099-2021《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
HYCO反渗透膜水处理系统:2018年投用,主要用于回收工艺凝液。有2套一级反渗透膜,单套进水量35吨/小时,1套二级浓水反渗透膜,单套进水量12吨/小时,新增反渗透膜废水回收装置2台,单套6吨/小时,2套混床,单套进水量70吨/小时。
2.3 招标范围:ASU开放式循环水冷却系统、HYCO余热锅炉系统和HYCO反渗透膜水处理系统专用水处理药剂,药剂费用包含了中标人的现场服务费用(包含药剂的添加配置、取样分析、RO反渗透膜的清洗、三个系统的周报提供等)。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年度的总费用(不含税)上限为 63.5万元/年,采用药剂据实结算,每年据实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年度报价,合同有效期为 3年 。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5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艾尔普HYCO工厂+HYCO工厂。
2.6 服务期限:2026年4月1日-2029年3月31日。
2.7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8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按实际最多有效投标人数推荐,并标明排序;若不具备竞争性,否决所有投标。
如果出现最高总分并列的情况,则以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即技术得分最高者排前。
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方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只接受药剂生产企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满足以下3种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生产企业:(1)投标人为供应产品的生产企业;(2)若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同一集团内生产公司生产的,需提供有效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和关联证明;(3)若同一集团公司下的销售公司代表母公司参与投标,则应由母公司出具投标授权书及内部组织机构分工等证明文件。(若母公司为跨国企业,其中国分公司参与投标,同样适用于此条款)
*3.3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须同时具备循环水、锅炉水、反渗透膜水处理(或脱盐水)三类药剂产品的应用及配套服务业绩或销售业绩。业绩有效性以投标人提供的正式合同为依据,合同须清晰体现对应业务类型、服务内容及签订时间。
*3.4投标人须承诺有1人常驻现场服务。
*3.5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制氢锅炉水药剂为无磷、无钠产品;空分循环水药剂及制氢反渗透膜药剂为无磷产品。
*3.6投标人须承诺所有进入招标人生产装置现场的送货车辆符合国六环保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氢燃料电池车辆)并配备随车行车记录仪。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3.8财务要求:
3.8.1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8.2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任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9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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