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动吉象”吉林市炮台山青少年天文科训基地项目(三期配套基础设施)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60211FJSZ02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动吉象”吉林市炮台山青少年天文科训基地项目(三期配套基础设施)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项目代码:2508-220211-04-01-683552)以备案流水号:2025080622021103109371进行登记备案,项目业主为吉林市聚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基础设施工程、停车场、园区附属建筑配套给水外线等。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1标段,
2.3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2.3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丰满区。
2.4计划工期:2026年3月20日--2026年5月31日(共73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589.1544万元,招标人不接受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3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8 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现有年限即可,2025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或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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