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3118-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楼配套信息化工程项目(非集采)
预算金额:10452.48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0452.48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审判业务
6166.58
6166.58
1项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审判信息综合管理控制室、数字法庭系统、数字合议系统、审委会系统、远程庭审观摩系统、一站式诉讼服务大厅、外宾接待室、新闻发布厅配套信息化设施、12368呼叫中心配套信息化设施、电子卷宗生成中心配套信息化设施、法官之家配套信息化设施、数字档案室应用管理系统、审判区域信息发布等系统。
02
辅助办公
3473.52
3473.52
1项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智能楼宇系统、审判业务区域安防系统、法院专用会议系统、网络系统等。
03
配套设备
(非集采部分)
501.565
501.565
1项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辅助设备类、配套支撑设备类、功能拓展设备类、前端显示设备类、业务操作终端类、线缆辅材类等。是第1包、第2包建设系统的配套设备。
04
规划设计
72.67
72.67
1项
主要是为新审判业务楼配套信息化工程项目进行深化设计、图纸绘制、实施过程中提交技术服务及支撑。
05
监理服务
88.15
88.15
1项
主要是为新审判业务楼配套信息化工程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06
安全(验收)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150
150
1项
对本项目涉及到的三级系统:数字法庭系统、审委会系统、数字合议系统、数字档案窒应用管理系统、电话录音系统、互联网调解系统、访客入院预约排号服务、智能导诉接待系统、审判区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二级系统:审判音视频综合管理系统、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可视化平台、远程庭审观摩系统、69800呼叫中心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
01包:本项目的建设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6个月内通过初步验收,试运行6个月后通过竣工验收。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软硬件及相关系统的部署、测试、上线运行工作,并完成相关的系统培训工作,完成本包验收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
02包:本项目的建设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6个月内通过初步验收,试运行6个月后通过竣工验收。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软硬件及相关系统的部署、测试、上线运行工作,并完成相关的系统培训工作,完成本包验收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
03包:本项目的建设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6个月内通过初步验收,试运行6个月后通过竣工验收。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软硬件及相关系统的部署、测试、上线运行工作(本项目所供部分设备是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楼配套信息化工程项目”采购,中标人须结合该项目的总体进度要求,同步制定并执行供货计划,确保不因本项目进度延误而影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楼配套信息化工程”项目节点;具体节点以招标人/使用方通知为准。),并完成相关的系统培训工作,完成本包验收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
04包:规划设计工作从项目签订合同后开始到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时截止。
05包:监理工作从项目签订合同后开始到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时截止。
06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为止。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1包/02包/03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04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
05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06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行业统称“DJCP 证书”)、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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