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181号】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事务中心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食堂厨师运营团队服务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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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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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6-2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事务中心平顶山市新华区机关食堂厨师运营团队服务费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52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5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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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 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聘用和管理,负责支付食堂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按要求制作各种所需饭菜,提供给就餐人员,以及餐厅卫生清洁等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期限:3年 5.4服务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 5.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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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3.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5.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6.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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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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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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