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8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中央控制室、科研化验楼、消防及气防站、机电仪维修中心、仓库、聚烯烃包装立体库等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已由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8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中央控制室、科研化验楼、消防及气防站、机电仪维修中心、仓库、聚烯烃包装立体库等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2项目编号:SNZB-XJNH-D0100004139
2.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投标人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完成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8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中央控制室、科研化验楼、消防及气防站、机电仪维修中心、仓库、聚烯烃包装立体库等PC工程总承包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项目验收、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实现工程管理、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最终完成设计施工图中全部内容且通过竣工验收。
采用PC总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含临时水电等接入、防疫、维稳等)、采购、施工、质量检测直至竣工验收及资料编制和移交,并承担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序号 |
装置/工区代号 |
装置/工区描述 |
备注 |
1 |
4100 |
中央控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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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1 |
中央控制室变电所 |
布置于4100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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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200 |
科研化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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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 |
科研化验楼变电所 |
布置于4200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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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300 |
机电仪维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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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2 |
维修中心变电所 |
布置于维修中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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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500 |
消防及气防站 |
含消防车、消防员防护装置、灭火抢险救援器材等 |
5 |
5310 |
PE包装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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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7 |
PE包装变电所 |
布置于包装库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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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320 |
PP包装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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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9 |
PP包装变电所 |
布置于包装库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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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330 |
烯烃立体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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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8 |
立体库变电所 |
布置于立体库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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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340 |
综合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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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5350 |
危废中转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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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371 |
1#危化品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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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372 |
2#危化品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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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5373 |
3#危化品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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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374 |
4#危化品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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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375 |
5#危化品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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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376 |
化学品库 |
2.4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矿区火烧山产业园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
2.5计划工期:
2.5.1综合仓库、机电仪维修中心、化学品库,交工时间不晚于2026年11月30日;中央控制室、科研化验楼、消防及气防站、仓库(除综合仓库、化学品库、烯烃立体包装仓库外)交工时间不晚于2027年6月30日;烯烃立体包装仓库的交工时间不晚于2027年9月30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进度计划。投标人不得以天气、防疫、维稳、环保及安全检查等其他任何原因延误工期。
2.5.2由于投标人原因,延误了工期,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该项目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2.6质量标准:
本烯烃项目质量目标为确保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鲁班奖等国家奖项,投标人须配合本项目的创优、评优、评审等活动,确保装置质量达到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要求。
2.6.1 本项目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工程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竣工验收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252)等验收标准要求;单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要求。
2.6.2 采购过程质量目标:设备到达现场后需要返厂维修的比例不高于1%(按采购包计算);货物入库合格率100%。
2.6.3 施工过程质量目标:工序验收一次合格率≥95%;焊接检测一次合格率(按片计)≥98.5%;现场施工100%按施工方案执行;施工交底率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2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取得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证书和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交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上任职(提交承诺书);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重大涉诉经济、行政及刑事纠纷案件;
3.5信誉要求:
3.5.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5.3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列入国家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将以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
3.5.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5.5近五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3.5.6投标人未列入国家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欠薪等不良记录;
3.5.7投标人未被山东能源集团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存在弄虚造假,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个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类似本项目的PC或EPC总承包业绩,且已竣工验收。
业绩时间及证明材料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装置已竣工验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业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合同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等;业主证明材料要包括装置竣工验收证明等。若联合体方式共同签订合同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的在册职工,且须提供连续近两年的社保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存在业绩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管理。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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