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远年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2024-2025年度建新里等16个小区)1标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62025084002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MC001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海新区远年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2024-2025年度建新里等16个小区) 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津滨审批一室准【2024】76号和津滨审批一室准【2025】561 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区财政出资,同时拟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 项目总投资:119205800元。 建设规模为
43.59万平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建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滨海新区远年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2024-2025年度建新里等16个小区),对建新里等16个小区实施建筑提升改造和室外维修改造。
2.2 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滨海新区塘沽区域建新里等16个小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滨海新区远年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2024-2025年度建新里等16个小区)施工 招标范围: 项目实施滨海新区远年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2024-2025年度建新里等16个小区),对建新里等16个小区实施建筑提升改造和室外维修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43.59万平方米涉及196栋房屋。中标单位须完成招标人发放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办法评审。标段总投资额:10849.13万元。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具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具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且为本单位职工,单独配置;(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同时须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6)上述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7)项目部其他人员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具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具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且为本单位职工,单独配置;(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同时须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6)上述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7)项目部其他人员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