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08-06-37地块住宅项目1标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16462025084001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L4004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08-06-37地块住宅项目 已由中新天津生态城行政审批局以津生固投发【2024】5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生态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575210000元, 资金来源为银行投资276000000元,自筹及其他资金299210000元, 出资比例为银行投资47.98%,自筹及其他资金52.02%,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63071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信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
天津生态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08-06-37地块住宅项目,建设规模为63071平方米,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配建停车场,占地面积约28516.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70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总投资额57521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08-06-37地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08-06-37地块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标范围: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3071平方米,占地面积约28516.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70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11.4米,最高高度33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8816平方米,最高层数13层(含地下及架空层),最大基坑深度4米。结构类型:住宅剪力墙结构,地库框架剪力墙结构。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配建停车场。本标段投资额35161万元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09月30日 至 2027年12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兼任;(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6)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出具任命书,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其他如缴费基数名册无效);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兼任;(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6)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出具任命书,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其他如缴费基数名册无效);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