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锦屏县河口乡青山界弃土场建设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锦屏县河口乡青山界弃土场建设项目已由锦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2-522628-04-01-277507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锦屏县康源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95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锦屏县 锦屏县河口乡培陇村 。 |
2.2 建设规模:项目区建设面积为200.38亩,主要内容为排水工程、挡土墙以及其他工程,项目实施后,拟增加一座库容量为400万m³的弃土场。(本备案文件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承诺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使用等相关手续才能开工。) |
2.3 合同估算价:9500000元。 |
2.4 计划工期:365天 。 |
2.5 标段划分:贵州省锦屏县河口乡青山界弃土场建设项目。 |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 、合同估算价 、计划工期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如果有) 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级 (含以上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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