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大路镇长征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已由松桃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以松农领办复[2025]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大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大路镇长征村。 |
2.2、建设规模:1.污水管网及附属工程建设7980米,(包含机械开挖、回填、垫层、管道安装)。2.垃圾收集池11座。3.管理用房拆除5处。4.人居环境整治183平方米。5.新修堡坎80立方米。 |
2.3、合同估算价:4899995.32元,总投资490万元。 |
2.4、计划工期:5个月。 |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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