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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青龙南路西段(西延路-经九路)市政工程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雁塔区青龙南路西段(西延路-经九路)市政工程EPC总承包已由西安市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雁发改发〔2025〕10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控股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933.697 m, 雨水工程839.09m, 污水工程741.85m , 交通工程933.697m , 照明工程 33套, 线缆管沟工程主线全长552m, 通信主管群全长341m等;

      2.2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为东西向道路,西起西延路,东至经九路;

      2.3 项目投资总额:2361090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雁塔区青龙南路西段(西延路-经九路)市政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编号:N6101133506g7ZXwDQB0001;标段类型:工程总承包;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雁塔区青龙南路西段(西延路-经九路)市政工程EPC总承包,本次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2.6 其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00.00元整(大写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接受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形式的保证金缴纳(支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工程保证保险单等、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缴纳,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平台要求执行)(资格预审阶段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雁塔区青龙南路西段(西延路-经九路)市政工程EPC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标段名称:雁塔区青龙南路西段(西延路-经九路)市政工程EPC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参加申请的,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申请时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须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资质。牵头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相应的印章或签字。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3.4.1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具备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4.2申请人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拟委派的EPC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4拟派设计负责人
  (1)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
  3.4.5拟派施工负责人
  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6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上述资格要求。
  3.4.7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及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3.4.8 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及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信息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应显示一致。
  3.4.9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10申请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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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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