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2025-36-05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由“(1)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款的 4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见索即付,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全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中标人开具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剩余合同款。(2)如不符合上述(1)的要求,本项目全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中标人开具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照合同价款一次性付清。”修改为“(1)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款的 7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见索即付,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履约期限)。供货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设备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按医院付款流程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2、 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1付款方式中“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无需支付预付款,全部货款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1)乙方在投标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2)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供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的;(3)乙方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获得中小企业身份的;(4)乙方自愿出具书面材料放弃预付款的。”修改为“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无需支付预付款,全部货款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1)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供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的;(2)乙方自愿出具书面材料放弃预付款的。”
3、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2技术要求表中“5.3 相邻叶片的最大端面距离 ≥20cm”修改为“5.3 相邻叶片的最大端面距离 ≥17cm”。
4、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2技术要求表中“■5.9 准直器系统(钨门) 上下两对可独立移动准直器”修改为“■5.9 准直器系统(钨门) 两对可独立移动准直器”。
5、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2技术要求表中“6.4 垂直移动范围 移动范围≥47cm”修改为“6.4 垂直移动范围 移动范围≥35cm”。
6、 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本项目暂停,具体开启时间另行公告通知”修改为“2025年09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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