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1-JLYX-G2025-0044 项目名称: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钬激光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4.6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为满足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使用需求,现采购钬激光设备一套,用于泌尿外科腔内碎石(肾结石、输尿管结石、膀胱结石)、前列腺/膀胱病变组织汽化和凝固等手术。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送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 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原厂整机免费保修期≥5年,以生产厂家出具的承诺为准。 维修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内每年提供两次原厂维护保养。在保质期内,故障发生后,要求供方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须提供故障不能排除时的解决方案。 服务地点: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制造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送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双面扫描) 5.授权委托人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5年6月/2025年7月/2025年8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5年6月/2025年7月/2025年8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5年6月/2025年7月/2025年8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原件扫描件) 3.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 4.根据所投产品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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