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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宇广场步行街隐患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程宇广场步行街隐患整治工程已由大庆市萨尔图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以萨经发发【2025】57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区政府投资。资金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庆市萨尔图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程宇广场步行街隐患整治工程
2.2建设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程字广场,位于纬二路南侧、新玛特商场西侧,金穗商城南侧。
2.3建设规模:该工程为程宇广场步行街隐患整治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土建工程,道路工程,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外配电工程等六项。
(1)土建工程:程宇广场 A5、A6 步行街内一、二层商服及局部三层外立面粉刷 6725.2平方米、天棚粉刷 4841.45 平方米、现状外墙清洗 2017.56 平方米、安装金属窗 878.85 平方米、拆除采光屋面 1714.2 平方米、拆除恢复牌匾 635.46 米等
(2)道路工程:拆除并新建花岗岩人行铺装5371.00平方米台阶 36.0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21.60平方米、石材路缘石(99*15*30cm)9米、石材平缘石(99*15*20cm)30米、石材路侧石(49*10*15cm)9 米等。
(3)通风工程:室内新建油烟净化器22台、排油烟通风管1257.76平方米、1000mm*250mm 风管 150℃防火阀 22 个、拆除并恢复吊顶792.00平方米;室外新建排油烟风机 13台、排油烟通风管 721.11 平方米、1000mm*250mm 风管止回阀 22 个等。
(4)给排水工程:消防新建消火栓阀门井4座、双向硬密封偏心半球阀 Q340Y-16C(双向水流)DN3006个、双向硬密封偏心半球阀 Q340Y-16C(双向水流)DN1504个、伸缩接头 DN3006 个伸缩接头 DN1504个、保温抗浮式型地下消火栓4座、3PE 防腐钢管DN10081.70米、3PE防腐钢管DN150264.80米;雨水新建雨水检查井4座、承插污水用球墨铸铁管 DN40023.20米、混凝土排水沟283.50 米等。
(5)室内电气工程:新建室内配电箱25 台、电力电缆YJV-5*10mm21433.91 米、电力电缆 YIV-4*4mm2695.07 米、SC32钢管561.72 米、SC20钢管 1781.05 米、吸顶灯 30 套、风机就地开关 22 个、电缆沟 168.20 米、拆除并恢复室内地面 190.00 平方米等。
(6)室外配电工程:拆除并更换1600A框架断路器1台、高压电缆YJV22-10KV-3*150mm275.85米、吸顶灯 70 套;新建违停球形摄像机6台、自行车充电桩1台、电力电缆YJV-4*35+1*16mm2128.61米、电力电缆 YJV-4*95+1*50mm2191.77 米、三相电表箱3台等。
上述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2025年09月15日至2025年11月04日,共计50日历天。(此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652785.4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
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具任命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任命文件。
注:(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2)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1)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供证件。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注:投标时,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按招标文件填报“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2)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投标人于开标前连续3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07月)为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除外。(投标人只需提供承诺)
(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 起)已无在建项目。(投标人只需提供承诺)
3.4信誉要求:
(1)“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3.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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