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TY(2025)-CG004-1(2)
项目名称:金台区学校米、面、油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79,062.5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金台区学校米、面、油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1,679,062.5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79,062.58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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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 金台区学校米、面、油 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79,062.5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壹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金台区学校米、面、油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1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金台区学校米、面、油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并提供所代理产品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4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书面声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0)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