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重庆铁塔-2026-2031年垂直交通系统智能监测设备采购项目(ZL-万州)(招标编号:dxzb-06-2026-A023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预估含税总金额1101.75万元,不含税总金额975万元(按照增值税税率13%编制预算,实际税率以中标人填报为准)。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预估上限为5000套多媒体智慧救援屏(电梯专用)。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 名称 |
预估数量(套) |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 |
| 多媒体智慧救援屏 |
5000 |
1950 |
1.2.2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5年的设备质保。
1.2.3收货地点:甲方指定位置。
1.2.4设备到货期:自乙方收到甲方订单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将物资配送到甲方指定位置。
1.2.5合同有效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1年3月31日。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标段。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的,经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拟投产品(多媒体智慧救援屏)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且报告结论为合格。
注:(1)检验报告中须体现检验检测机构联系方式(含检验检测机构联系电话),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检验报告若未体现联系电话,可同步提供网站截图等其他含检测结构联系方式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2)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中涉及到的产品,其性能与本项目拟投产品(多媒体智慧救援屏)性能一致也可。
(3)如为代理商参加,检验报告中的委托单位应与初审中“制造商/代理商”的委托单位一致。
2.3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首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类似项目(多媒体智慧救援屏/多媒体广告屏等)销售业绩合同,累计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
注:(1)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首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合同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标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标依据。
(3)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4)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4其他承诺:(1)投标人须承诺具备接入中信数字化电梯物联网监管系统的能力,若中标后不具备此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及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供应商黑名单”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产品“中国铁塔重庆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止参与本项目范围内的。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2.6投标主体: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2.7制造商/代理商: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主要投标产品(多媒体智慧救援屏)的制造商/代理商参加须满足以下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制造商参加的,须提供对应设备制造商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参加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需提供主要响应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若同时参加均做否决处理;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2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的均做否决处理。
注:制造商参加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参选的,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
2.8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9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
1.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2.上述“单位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上注明的人员。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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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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