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220kV、35kV海缆和电缆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220kV、35kV海缆和电缆PC总承包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需求人:上海申临风光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人:海南申能物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电能易招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海域内。场址离岸距离10-16公里,场址面积约14.8平方公里,场址水深约10m。场址拟建设约500MW海上光伏项目,容配比为1.3-1.4。
光伏电场通过场内海底电缆连接至新建的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后,通过2回220kV海缆送至1座新建的220kV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拟置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港大道987号(临港海上风电变电站)北侧,规划占地约12亩。现根据项目情况,计划开展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220kV、35kV海缆和电缆PC总承包采购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220kV海缆、35kV海缆和电缆等设备设计、制造、出厂试验、运输、敷设施工(含穿堤登陆)、附件安装、交接试验、配合调试和试运行、配合监造、质保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2026年3月,35kV、220kV海缆和电缆交付;2026年5月220kV海缆敷设完成;2026年6月海上升压站并网及35kV海缆敷设完成;2026年7月项目全容量并网。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3)业绩要求:
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三个业绩:
1)至少具备2项海上光伏项目已投运满1年的220kV海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截面500mm及以上)供货业绩【须是投标人自主生产,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须提供合同、投运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上至少一张相关发票)】或至少具备2项5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已投运满1年的220kV海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截面500mm及以上)供货业绩【须是投标人自主生产,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须提供合同、投运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上至少一张相关发票)】;
2)至少1项海上光伏项目或海上风电项目35kV铝芯电缆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上至少一张相关发票)】;
3)至少1项220kV海缆敷设施工完工业绩(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4)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机电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经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方)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方)所投产品须为自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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