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省漳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工程总承包海砂标段(一)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福建省漳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海砂标段(一)采购 招标人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海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4年福建省漳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位于云霄县东厦镇、列屿镇及陈岱镇。本招标工程主要内容为列屿镇砂质海滩修复与养护工程海砂材料采购,招标单位后续有权根据具体施工安排和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区的海砂供应量进行调整,具体供应区域以招标单位现场施工安排为准。如投标人确定参与投标,则视为愿承担施工面较大、材料供应较为分散所带来的风险。
2.2招标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定总工程量 |
备注 |
| 1 |
海砂 |
中粗砂 |
m³ |
80000 |
2.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投标人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投标人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2)海砂材料的验收内容包括粒度特征、碎屑矿物组成,沉积物质量等。本工程砂滩恢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分别按照工程区天然砂滩沉积物质量参数、《海滩养护与修复技术指南》(HY/T 225-2018)、《海滩修复与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方法》(HY/T 0330-2022)、《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执行。
(3)海砂材料粒径范围为0.25mm~2.00mm,平均粒径为0.50mm~1.00mm,石英含量大于60%,石英+长石含量大于90%,杂质(包括泥、生物碎屑等)含量小于10%,自检或抽检频次为5000m3/样次,若批次检验指标差异性较大,适当增加批次。
(4)海砂的具体质量参数以主合同要求、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及说明要求的技术参数为准。
(5)若海砂经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每5000m3为一检测批次),每一批次,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海砂由投标人自行处理,造成招标人其他损失的,由投标人赔偿损失。
(6)卖方所提供的海砂必须是合法合规的砂源,卖方应在供应海砂的前一周向买方提供完整的合法合规资料(相关政府部门批复的海砂砂源开采和销售文件或其它合法渠道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及承包人与合法合规砂源供应商签订的合作或供应协议书等),证明其供应的海砂合法合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因为合同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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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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