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厂区空气质量综合改善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厂区空气质量综合改善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有限公司受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厂区空气质量综合改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厂区空气质量综合改善项目规划在厂区三段道路(气膜-采制楼南侧运煤道路、一二期灰库南石膏灰渣运输道路、厂东墙外灰渣转运道路)建设灯杆喷淋系统设备,总长共约两千米,利用成熟的远程控制技术,通过点状布局与带状布局实现空气净化及改善治理。
2.2 计划工期:
工期:合同签订后30 天。
2.3 招标范围:
规划在厂区三段道路(气膜-采制楼南侧运煤道路、一二期灰库南石膏灰渣运输道路、厂东墙外灰渣转运道路)建设灯杆喷雾系统设备,总长共约两千米。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喷雾系统土建、水电等的施工及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原有设施、建筑物、设备、管道(含水管道带压开孔、带压堵漏)、电缆等的拆除、恢复、移位、改造、运输、堆放,废弃物的处理,建设过程对运行设备、设施的防护、硬隔离等工作;2)喷雾系统设备安装,涉及区域内所有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设计、供货、运输、试验、安装、调试及所需的技术服务等;3)完善、改造、优化原有道路灯杆布置等,使其适应新建道路喷雾且满足照明;4)本项目所有控制系统需接入银川热电辅控中心,涉及新建、兼容改造等所需的软硬件供货、安装、电缆敷设、接线、调试、逻辑及画面组
态、接口、通讯等等全部工作;5)本项目建设中可预见与不可预见性影响施工的建(构)筑物、管道等拆除移位或改造及恢复工作(包括不限土建基础、混凝土硬化地面、道路、地下管网、阀门井、电缆沟、地埋线缆等);6)投标人对本项目全过程及建设后的总体性能指标负全部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投标人须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叁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12 月04日至2025 年 12 月11 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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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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