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596)
一、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中水岛一号二号澄清池和压力混合器室彩钢板及内部支撑结构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 项目规模:2×32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现场具备条件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设备检修、维护-中水岛一号二号澄清池和压力混合器室彩钢板及(CHDTDZ079/18-QT-59601):中水岛#1、#2澄清池,压力混合器室彩钢板拆除更换、拆除更换保温棉、拆除更换防水涂层岩棉保温、拆除更换C型钢檩条、内部支撑结构打磨防腐刷漆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中水岛一号二号澄清池和压力混合器室彩钢板及】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有1项至少有1项工业建筑物修缮业绩,并提供扫描件(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05 11:07到2025-1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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