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DZQ25A0092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DZQ25A00929 采购执行编号:DZCG25081
项目名称: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60,000.02元
最高限价:10,980,0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 | 10,980,000.00元 | 1 | 批 | 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运维服务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其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相关资质及业绩视同有效(提供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的授权书)。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2月30日 至 2026年1月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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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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