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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第二中学校运动场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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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6-01-16 1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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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7004018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1105G26010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嫩江市第二中学校运动场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嫩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第二中学校运动场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嫩发改发[2025]51号文件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嫩江市第二中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博泓铭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嫩江市第二中学校运动场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嫩江市第二中学校校园内,西至庆丰大街,北为开发路。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拆除运动场地面及花坛8057平方米、回填土方2200立方米、新建EPDM塑胶跑道3307.19平方米、硅PU场地基层4678.16平方米、场地排水沟300米、混凝土地面6120.09平方米、升旗台1座、校园文化墙2座、路缘石331.4米、雨水管网413米、雨水井14座、污水官网235米、污水检查井15座、化粪池1座、绿化743平方米、电气照明设备28套。(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2.4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233日历天,其中:

设计计划工期: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结合招标人需求20日历天内出具施工图设计报告;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01日,施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1日,施工计划总工期:213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竣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标准:

2.6.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6.2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标段投标最高限价 5,500,500.00 ,其中:

(1)工程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 145,000.00 元;

(2)建安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 5,355,500.00

注: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结算中心结算报告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工程设计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并提供12月份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12月份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允许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含一级、二级)须在使用有效期内,由项目经理本人在证书“个人签名”栏手写签名,且该手写签名需与电子证书内置的“签名图像”笔迹一致(即“双签字”要求))

3.2.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并提供12月份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情形人员除外),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材料进行核查(须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方式)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其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证企一致,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

3.2.5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年度,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本项目施工的单位,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确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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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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