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华东院墨脱水电服务基地项目为华东勘测设计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自营自建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197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688.18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4984.07平方米,新建建筑22704.11平方米(地上18089.63平方米,地下室4614.4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与新建两部分,其中,保留1、2、3、4#楼,项目对5#、6#楼进行拆除,5#楼为发电机房、变配电房,6#楼为消防水池、水泵房。新建建筑包括7#、8#、9#、10#楼,其中,7#楼为辅助楼;8#楼为综合办公楼,功能为大堂、设备用房、办公区、会议室等;9#楼为客房楼;10#楼为客房楼;各建筑之间建设架空连廊,地下车库建设一层。
2.2 招标范围:华东院墨脱水电服务基地项目图纸中的钢结构工程材料采购、加工和施工,具体以清单为准;包括钢结构施工方案编制、钢结构的所有检测及试验、成品保护(包括特殊措施保护费)、竣工验收及保修、本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钢结构竣工资料等。
2.3 招标内容
2.3.1 钢柱、钢梁的采购、制作、运输、吊装、安装等所有工作;
2.3.2 钢筋桁架楼承板的采购、制作、运输、吊装、安装等所有工作;
2.3.3 预埋件、栓钉、螺栓等采购、制作、运输、吊装、安装等所有工作;
2.3.4 钢结构的油漆、防火涂料等采购、制作、运输、施工等所有工作;
2.3.5 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工作。
2.4 工期:
总工期为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计划完成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现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5 项目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墨脱县。
2.6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国内承接过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含)以上公共建筑类钢结构专业工程承包业绩;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钢结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提供的上述材料至少一种必须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工程造价等,不能体现的可另行提供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公章】
注 1: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 、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 用房等)以及交通运 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物流类轻钢仓储。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
3.4.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查询截图为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
3.4.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4.5 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包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提供投标人单位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没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有在建合同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7.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7.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四、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五、**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